學海築夢計畫
各位老師與同學大家好,(115年第二梯次甄選開始~)
教育部學海築夢已開放申請囉! (提醒!115年學海築夢補助要點有修訂,相關規定及表單請以當年度為準)如您有意於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期間舉行海外實習計畫至少連續達28天以上,即有機會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請注意如您前往國家為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請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請注意如您前往國家為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請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敬請參考以下訊息:
一、實習機構要求
A.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提供職場實習,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A.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提供職場實習,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B.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之實習機構(不含大學實驗室)
二、實習時間
適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間團員預計出國實習案件
三、實習團員
A. 計畫主持人一名,得設共同主持人一名
B. 台灣籍本校在學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至少一名(不含在職專班生),資格如下: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出國期間,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實習結束前不能完成畢業離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出國期間,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實習結束前不能完成畢業離校!!)
3. 同一教育階段,於本校就讀滿一學期以上
4. 具有符合實習機構要求之外語能力證明
5.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本計畫補助
6. (非必備)鼓勵新住民參加
4. 具有符合實習機構要求之外語能力證明
5.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本計畫補助
6. (非必備)鼓勵新住民參加
C. 每案原則上須選送至少 3 名學生
(• 滿 3 人:補助學生與主持人;• 達 2 人:可執行計畫,但不補助主持人;• 僅 1 人:不得執行,須辦理註銷)
(• 滿 3 人:補助學生與主持人;• 達 2 人:可執行計畫,但不補助主持人;• 僅 1 人:不得執行,須辦理註銷)
四、補助內容
學生:
A. 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 (必須為臺灣至單一實習地之最直接航程,無法用來補助飛往多個國家的移動費用)
B. 生活費
專任教師: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五、申請方式
- 本計畫申請已全面電子化,請計畫主持人向國際處承辦人洽詢創案與帳密事宜。
國際交流組吳明芳(分機#11563,信箱 mfwu@pu.edu.tw ) - 線上填寫學海築夢-文字書寫部分表格
- 計劃書檢附團員歷年成績單、語言證明或茲證明語言能力之推薦信等相關補充資料
- 具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必備)
- 教育部規定:每校以申請十案為限
六、作業時程
第一梯次
*116年2月22日前線上提交計劃書
*115年度3月舉行學海審查會議決定補助優先序及補助金額原則,隨後遞案教育部。
*5月底/6月初教育部核定經費
*選送生資料維護: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國外實習機構、實際獲補助經費等。
*選送生資料維護: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國外實習機構、實際獲補助經費等。
第二梯次
*115年9月2日前線上提交計劃書一份。
*115年度9月中旬前舉行學海審查會議決定補助優先序及補助金額原則,隨後遞案教育部。
*11月底教育部核定經費
*選送生資料維護: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國外實習機構、實際獲補助經費等。
*選送生資料維護: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國外實習機構、實際獲補助經費等。
七、有關審查通過後的費用請領
*撥款所需紙本文件
1.領據
2.提交機票代收轉付收據或線上付款證明
3.機票航班資訊
4.本人的郵局存簿,封面影片寫上身分證字號,經費將透過郵局撥款至團員郵局帳戶,請務必使用郵局帳戶。
5.行政契約書
6.實習合約書
1.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於出國研修(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三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成果)報告(格式如簡章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實習)機構同意之研修(實習)經驗分享短片至本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成果報告及學生心得未全數上傳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2.提供機票存根及生活費收據。
2.提供機票存根及生活費收據。
114年申請資料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