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學海築夢
如您有意於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間舉行海外實習計畫達30天以上,並前往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即有機會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印尼僅需25天以上)非上述國家實習計畫請申請學海築夢。
敬請參考以下訊息:
a.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提供職場實習,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c.符合新南向國家之地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出國期間為在學學生
3. 具有符合實習機構要求之外語能力證明
4.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本計畫補助
5. (非必備)鼓勵新住民參加。
1. 本計畫屬於計畫案定額補助,由教育部決定各案金額,經校內審查決定優先序,每校得送十件,實習生實際補助額度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至多可補助兩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 本計畫已全面電子化,請計畫主持人向國際處承辦人洽詢創案與帳密事宜。
(分機#11561,信箱 yslan@pu.edu.tw ) - 線上填寫新南向學海築夢-文字書寫部分表格
- 計劃書檢附團員歷年成績單、語言證明或茲證明語言能力之推薦信等相關補充資料
- 具有實習機構合同證明或姊妹校合約(必備)
*113年3月16日前線上提交計劃書正本一份。
*113年度3月20日舉行學海審查會議決定補助優先序及補助金額原則,隨後遞案教育部。
*5月底教育部核定經費
*選送生資料維護: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週前,確實至本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表,例如學生實際出國日期、國外實習機構、實際獲補助經費等。
*撥款所需文件
1.領據
2.提交機票代收轉付收據或線上付款證明
3.機票航班資訊
4.郵局存簿封面影片寫上身分證字號,經費將透過郵局撥款至團員指定帳戶結案,請務必使用郵局帳戶。
5.行政契約書
6.實習合約書
*結案
1.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於出國研修(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一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成果)報告(格式如簡章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實習)機構同意之研修(實習)經驗分享短片至本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成果報告及學生心得未全數上傳無法進行經費結案。
2.提供機票存根及生活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