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靜宜大學E.A.G.L.E.築夢基金申請資訊
- 辦法依據:
靜宜大學E.A.G.L.E.築夢基金管理辦法
- 提案申請者:
以行政/學術為單位提案申請。
- 獎助學金補助對象:
學生參與之活動項目需符合本辦法之第五條第1-4項之用途,且符合下述資格:
1.本校在籍且具教育部規範經濟不利資格之學生。
2.本校在籍且非屬教育部規範經濟不利資格之學生,經里長、導師、系所主管證明具清寒弱勢事實者。
3.帶領本校各項國際學習方案之教職員,每團隊補助一名為限。
如該計畫/團隊已獲其他經費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 獎助金補助金額及時程:
1.本基金補助項目以交通、機票費用為主,亞洲地區每人兩萬元、其他地區每人三萬元為限。
2. 學生獎助金將分兩階段核發:出國前與回國繳件完成後,各百分之五十 。
- 獎助學金申請之需繳文件(皆為電子檔)
由計畫/團隊申請單位統一收齊後,繳交予國際處承辦人員。
1.核定同意成案之簽文(以行政/學術單位為主體彙整上簽)
2.服務計畫書(以計畫/團隊為主體)
3.每位學生資料:
a.申請表-word檔與簽名後掃描檔
b.自傳-word檔
c.歷年中文成績單-jpg檔
d.資格證明-jpg檔
e.戶籍謄本-jpg檔
- 申請時程與義務
- 計畫/團隊出國時間:
上學期:2026年2月底前
下學期:2026年8月底前
- 申請時間:
上學期:
-10月20日(一)前繳交申請資料
-11月中下旬通知徵選結果
下學期:
-03月23日(一)前繳交申請資料
-04月中下旬通知徵選結果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由申請之行政/學術單位,彙整文件MAIL至mfwu@pu.edu.tw 。
- 獲補助之師生需出席成果發表會並進行成果簡報
七、承辦人員: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交流組 吳明芳小姐,校內分機:11563。
八、注意事項:
- 獲補助之師生回國後,需製作成果報告與影片,並於出席成果發表會。
- 如獲補助者無法如期繳交成果文件,以及配合進行成果發表會,則該行政/學術單位下個學期無法再提申請。
- 計畫申請單位須於出國前一個月完成差旅簽文,並收齊獲補助學生之需繳文件予國際處。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承辦單位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