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E.A.G.L.E.築夢基金管理辦法
以行政/學術為單位提案申請。
學生參與之活動項目需符合本辦法之第五條第1-4項之用途,且符合下述資格:
1.本校在籍且具教育部規範經濟不利資格之學生。
2.本校在籍且非屬教育部規範經濟不利資格之學生,經里長、導師、系所主管證明具清寒弱勢事實者。
3.帶領本校各項國際學習方案之教職員,每團隊補助一名為限。
如該計畫/團隊已獲其他經費補助,不得重複申請。
1.本基金補助項目以交通、機票費用為主,亞洲地區每人兩萬元、其他地區每人三萬元為限。
2. 學生獎助金將分兩階段核發:出國前與回國繳件完成後,各百分之五十 。
由計畫/團隊申請單位統一收齊後,繳交予國際處承辦人員。
1.核定同意成案之簽文(以行政/學術單位為主體彙整上簽)
2.服務計畫書(以計畫/團隊為主體)
3.每位學生資料:
a.申請表-word檔與簽名後掃描檔
b.自傳-word檔
c.歷年中文成績單-jpg檔
d.資格證明-jpg檔
e.戶籍謄本-jpg檔
下學期:2026年8月底前
上學期:
-10月20日(一)前繳交申請資料
-11月中下旬通知徵選結果
下學期:
-03月23日(一)前繳交申請資料
-04月中下旬通知徵選結果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由申請之行政/學術單位,彙整文件MAIL至mfwu@pu.edu.tw 。
七、承辦人員: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際交流組 吳明芳小姐,校內分機:11563。
八、注意事項: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承辦單位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