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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109 年度選送青年學子赴國際非政府組織實習計畫」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
一、 宗旨:為培育國內青年學子參與 NGO 國際

事務,建構與國際 接軌能力,並強化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以下簡稱 INGO)合作 關係,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特訂定本甄選簡章,提供有志 青年出國實習及考察 INGO 經營管理實務之機會並利儲備國 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 

二、 主辦單位:本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三、 甄選名額:6 名。
四、 實習期間:本部補助上限 2 個月,至遲須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前返國。
五、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 18 歲至 35 歲之間者。
(二) 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青年學子(以有國際參與及國內 NGO 實習 經驗者為優先考量),經校方具函推薦者。(推薦者不得為本計 畫評審委員)
(三) 英語聽、說、讀、寫流利者。
(四) 曾參加本部辦理之「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或「國際青年 大使交流計畫」者將優先錄取。
六、 研習領域:以赴下列領域之 INGO 實習為優先考量。
(一) 性別平等;(二) 醫療衛生;(三) 人道援助;(四) 婦女、兒童、身心障礙及原住民等社會福利;(五) 生態保育、環保綠能;(六) 經濟發展策略研究;(七) 民主、人權及和平;(八) 其他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議題者。
七、 實習機構:海外(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除外)國際性及地區性 非政府組織,其中以○ 1 具聯合國經社理事會(ECOSOC)諮詢 地位之 INGO、○ 2 本部推薦之 INGO(詳附件:INGO 建議名單)、或○ 3 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泰國、 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孟加拉、 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泊爾、不丹、澳洲及紐西蘭 18 國)INGO 者為優先考量。申請者應先自行與擬赴實習之 INGO 聯繫,提 出申請並獲同意接受該人員前往實習後,據向本部報名。
八、 補助金額:依「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 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予以補助 (相關核銷單據需於 109 年 12 月 11 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一) 交通費:補助獲選者赴海外單一實習地點最直接航線往返經濟 艙機票之 60%費用(須檢據核實報銷),如因擬赴實習 INGO 要求而衍生之跨城市或跨國交通費用不予補助。
(二) 出國手續費及保險費:補助獲選者出國簽證費及最基本額度 (新台幣 400 萬元保額)之保險費用(以上均須檢據核實報 銷)。獲選者應自行辦理赴海外實習國家之簽證事宜,且得自行衡酌加保出國期間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險等。
(三)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 日支數額表」及「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 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如附件),按擬赴地區標準補 助 2 個月實習期間生活費(不足 2 個月以實際天數計,超過者 以 2 個月計)。 ※本部補助 60 天之月支生活費依擬赴實習 INGO 膳宿供應情形將 有不同補助額度,以下舉赴美國紐約及日本福岡為例:
*詳情參見附檔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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