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學海飛颺及惜珠獲獎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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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首先恭喜同學獲獎~
學海飛颺
- 獲獎生:3名雙聯學生,每人獎學金16.8萬 (補助款14萬+配合款2.8萬)
- 獲獎生:37名交換生, 每人獎學金9萬 (補助款7.5萬+配合款1.5萬)
學海惜珠
- 獲獎生:1名學生,獎學金48萬 (補助款40萬+配合款8萬)
- 獲獎生:2名學生,獎學金36萬 (補助款30萬+配合款6萬)
國際事務學習人才培育學習助學金
- 獲獎生:7名學生
114年度學海獎學金獎助資格:於114年6月1日-115年10月31日赴外(出境)交換
請獲獎同學詳讀下列資訊,每年度學海獲獎生應於次年10月31日前出國
學海飛颺及惜珠補助經費流程
A.出國前
獲獎學生須於出國前2週 mail下列文件予承辦人員 (Dora:mfwu@gm.pu.edu.tw)
- 姊妹校給予之入學許可-jpg或pdf檔
- 簽屬獲獎生行政契約書 ("法規及文件"中下載)-親筆簽名後掃描 pdf檔
- 繳交機票購票證明 (須包含去程航班資訊+付款證明or收據)-jpg或pdf檔
- 身分證正反面-jpg或pdf檔
- 郵局存簿封面-jpg或pdf檔
(有收到信件會回覆,請務必確認承辦人員有收到繳件資料)
以上皆達成方可提撥教育部提供之補助款
B.交換研修結束後
學生於海外期間或是返國後須
- 攜帶機票票根(含去返國時間+付款證明or收據)-正本
- 相關收據(學費、生活費、住宿費)正本,與機票加總後金額需大於或等於獎學金總額,返臺後一個月內繳交
- 撰寫出國研修報告書後上傳於教育部網站(學期結束後兩週內)
方可核發本校配合款,合計兩個階段撥款。
獲獎生返國後須執行之義務
- 學期結束後2週內-心得報告 3000字之心得報告(照片至少4張,上傳至教育部,寄411gmail信箱)
- 學期結束後2週內-心得影片3分鐘(上傳至教育部、寄411gmail信箱)
- 返臺後一個月內-須繳交上述機票票根與大筆支出收據正本至411遊留學中心-Steven老師
- 推廣與分享海外研修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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