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
研修長度
- 113學年度起至114學年度止,共計國外進修培訓一年
申請資格
- 111學年度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進修學士班,但不含在職專班 )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者,且從未獲本計畫選送出國之學生
- 出國進修前,須具備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身分,國外進修培訓期間,亦需具備國內學校在學學生身分,包含保有學籍者。
報名日期
- 截止日期:112年5月31日(星期三)
報名管道繳交文件
學校推薦
- 大學(含)以上在學成績單
- 作品集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
- 學校系所推薦公文及
- 老師推薦函
個人申請
- 大學(含)以上在學成績單
- 作品集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
獲金點新秀設計獎年度最佳設計獎者
- 作品集
-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可以大一英文課程成績證明)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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