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7年及108年選送生尚未出國或已於國外研修、實習,因疫情中斷國外學習返國,俟疫情穩定控制後再行出國者,各校得依選送生擬延後出國日期,佐附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教育部同意後,得不須受限補助要點規定,於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月31日以前出國。
(二)108年尚未出國、研修未達1學期(季)或實習未滿30天者,嗣後倘欲再行申請其他年度本計畫,請各校佐附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教育部同意後將登錄系統控管,專案開放學生得再次提出申請,不受同教育階段,補助1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