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公告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贊助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新伊拉斯莫斯計畫」 (Erasmus+ Programme),鼓勵我國優秀學生積極參與該計畫碩士課程,培養國際視野、提昇國家競爭力,與「新伊拉斯莫斯計畫」協調處合作設置「教育部歐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一、獎助金額及年限:1 萬 2,000 歐元,1 年。
二、獎助名額:8 至 10 名(視實際報名及審查結果而定)。
三、申請對象: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 2020-2021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Erasmus Mundus Joint Master Degrees Scholarships)備取生資格者。
四、甄試資格:符合下列所有資格者,始得參加面試: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 2020-2021 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資格者;或截至本獎學金甄試申請報名截止日(109年6月29日),尚未取得2020-2021 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聯合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通知,但能提出已申請且所申請課程項目尚未公布甄選結果證明者;並附暫准面試切結書者。倘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列入備取名單,則面試成績無效,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或在國外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者。
- 未曾獲得「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或「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碩/博士課程獎學金。
- 未曾領取政府預算提供留學獎助金累計逾 4 年以上者。如同時或先後獲政府預算所提供之 2 種以上出國獎補助金,僅得領取其中一項獎補助金。已取得非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請於報名表註明。
- 申請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20-2021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之我國學生正取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五、重要時程:
- 報名申請時間:109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8:30起至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 (採網路報名)
- 面試通知:109 年 7 月下旬,教育部寄送面試通知單予經本部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
- 面試時間:109年 8 月上旬。
- 公布獲獎名單:109年 8 月中旬(公布在教育部網站)。
六、注意事項:
- 獲選二項以上碩士課程者,僅得擇ㄧ課程報名。
- 本獎學金甄試申請者,倘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獲備取生資格,則面試成績無效,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 本項獎學金之獲獎生如成為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之正式獲獎生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通過本部甄試獲錄取且符合 2020-2021 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規定之資格者,始取得本獎學金正式受獎資格。
- 本獎學金甄試錄取學生,須依其申請本獎學金報名表上所填寫擬就讀課程及主辦大學等資料,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行辦理入學申請,始取得本獎學金正式獲獎資格。
- 經查明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 錄取者,喪失錄取資格。
- 已領取獎助者,喪失獎助資格,獎助款須全額繳還本部。
- 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 109 年 9 月 30 日前填妥「教育部歐盟獎學金放棄聲明書」 (附件 7),寄送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或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辦理,以免影響備取生遞補權益。
- 如有正取生放棄本獎學金資格,則由本部逕依備取生優先順位,正式發函通知遞補本獎學金獲獎資格。
- 報名相關文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所繳交報名文件及面試時所繳交資料一概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
- 其他所涉權利義務等,如有未盡事宜,由本部召開審查會議決定之。
詳細申請流程、申請準備文件、甄選標準、獎學金核發、及相關表單,請參閱附件「109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