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止。
二、面試複審:於 114 年 3 月 29 日(星期六)舉行,分為北區及中區 2 個考場,詳細資訊屆時請參見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三、錄取公告:114 年 4 月中旬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另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
四、行前培訓:於 114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至 6 月 25 日(星期三)舉行(暫定,本會保留調整之權利)。
一、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身分:報名時為我國大專校院(含博、碩士班)在學學生(在職專班除外)。
(三)年齡:於 114 年 6 月 30 日時已年滿 18 歲但未超過 30 歲。
(四)英語能力:具有相當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標準(CEFR)B1 等級之英語檢定測驗成績以上者(B2 等級以上尤佳);英語檢定測驗成績含下列各款之一: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EF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領思英語檢測【Linguaskill】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詳附件 1 英語檢定成績對照表)。如該測驗分有初試、複試等多階段測驗,須各階段均通過,且取得完全通過之成績證明。
(五)未曾參加歷年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赴海外參訪見習。
二、錄取名額:
(一)本計畫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預計錄取 84 人。錄取學員將分為菲律賓馬尼拉、越南胡志明市、澳大利亞雪梨、美國華府、美國金山灣區、美國橙縣及加拿大溫哥華等 7 組前往海外參訪見習,每組預計錄取12 人。
(二)錄取學員肩負有向海外行銷臺灣及僑見創藝之任務,報名者如有才藝專長,得於中文自傳中闡述,如有相關證明及作品集得於面試複審時提交,所提資料將作為甄選及錄取後行前培訓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