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教育部辦理111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111年1月5日波蘭教字第1110000002號函辦理。

二、獎學金提供單位: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

三、計畫說明:波蘭教育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四、甄選總名額:16名

五、語言先修課程選讀類別:

  1. 波蘭語言文化課程:以語言學習及文化體驗為主,適用不擬在波蘭攻讀學位之碩士班(含)以上在學生申請。
  2. 波蘭語先修課程:培訓受獎新生以波蘭語學習專業學科課程的能力為主,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適用擬於112學年度在波蘭攻讀碩士學位者申請

六、獎學金待遇:

  1.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 免學費。
    • 獎學金:核發1 學年獎學金(111 年10 月至112 年6 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與波蘭語言文化課程者,每月1,500 茲羅堤;就讀波蘭語先修課程者,每月1,700 茲羅堤。
  2. 本部補助:
    •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 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 美元,1 次發1 學年(111 年10 月至112 年6 月);修滿1 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0 元計算)。

七、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3.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
    •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 分者;
    • 取得CEFR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4.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5.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本獎學金申請者須由學校推薦,欲申請學生須於111年2月21日(一)前備妥申請資料送至國際事務處411遊留學中心(主顧樓R315),由本校審查並函送至教育部。

聯繫人:Mr. Steven Su (stevensu@gm.pu.edu.tw)

詳細甄選簡章、報名表及CEFR與各項英檢對照表請參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