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2020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於香港專上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臺灣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及赴臺灣大學院校修讀大學或大學以上學位或交換學位之香港學生(至少一學年度),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者,可依本要點申請獎助學金。
申請條件:
1. 台灣留港學生
(1)學業成績GPA達2.8以上者(2)在香港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2. 香港留台學生
(1)今(2020)學年度入學新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各科平均成績達3級或以上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 亦可不提供)(2)其餘在校學生,需為在台灣大學院校學期成績GPA達2.8以上者(3)在台灣就學期間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者
申請方式: 符合「台港教育交流基金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條件者,於申請時間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2) 在學證明(今學年度入學者提供錄取通知書) (3) 成績證明(GPA成績;今學年度入學者,倘無DSE成績,亦可提供中學成績) (4) 自傳(5) 對國際交流、台港交流、社區發展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證明文件(6) 校長(或師長)推薦信或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7) 申請者的家庭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致經濟情況遭逢變故,對就學之經濟支持產生困難,並提送經濟 狀況證明文件經本委員認定者(本項為優予考量指標,亦可不提供)
相關資訊,請逕上港澳臺灣慈善基金會網頁查詢,網址:http://www.hmtcf.org/pub025w/thkees/thkees_form/thkees_form.php